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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关于做好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来源: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缓解优质高职院校容量不足的问题,实现“质量型”扩招,全面完成好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启动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工作,由我省优质公办高职院校与优质中职学校联合开展专科层次学生培养工作,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经过学校自主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批准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等25所优质高职院校分别与江西省商务学校等25所优质中职学校开展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双方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招生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由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教学地点为中等职业学校,学制2年。

试点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按照规定完成学习目标,经过考试,成绩合格后由高职院校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对象

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录形式

1.联合培养试点项目可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由负责管理学籍的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测试和招录,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60%。

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报考相关试点专业,由负责管理学籍的高等职业院校公示后免试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启动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治任务的关键举措,是完成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满足人民群众期望、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组织发动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联合培养试点项目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建立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去向台账,对每一名未报考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将组织发动任务完成情况等列入对中职学校和有关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高职院校是联合培养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根据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培养成本支付等问题予以明确。

附件: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表

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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