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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的更改及调课、停课、代
发布时间:2010-01-19 来源: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及任课教师分配总表》、《教学进程表》及《课程表》是学院进行教学的基本文件。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全院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时,应按以下规定输审批手续。

1、确需更改教学计划时,必须在每年开学前十周到教务处填写《教学计划更改审批表》,经系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予更改。

2、教学任务和任课教师需更换时,由系填写《任课教师调整报批表》并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输聘请手续。

3、任课教师不得旷课、私自调课、停课和代课。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时,由系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若无人代课必须调课和停课时,由系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4、因突发性事故无法正常上课时,教师可直接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5、因逢节假目误课太多而无法完成授课计划的课程,由系填写《调课申请单》,到教务处输补课手续。

6、列入教学进程表的全院性活动,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时,有关部门须于两周前提出更改计划,经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常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办理。

7、所有调课、停课和代课均以教务处开出通知单为准,关送至班级和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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