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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制度
学生考试考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0-01-19 来源:

南昌航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南昌理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考试考查工作细则

考试考查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认真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有着重要意义,为此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条件及考核方式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按时参加考核。
(一)考核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期考核:
1.一学期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内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成绩以零分计。
2.一学期缺交作业达四分之一者(超过教师规定时间一周不交即为缺交),成绩以零分计。
3.制图课和课程设计缺交图纸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缺交实验报告者,成绩以零分计。补齐图纸、实验报告后,允许重(补)考;
4.经常抄袭别人作业、实习报告的,取消该课程学期考核资格,应予重修;
5.实践性教学环节缺课四分之一,成绩以零分计,应予重修(重做);
6.未办重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
任课教师根据上述条件,在学期考核前一周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符合条件者,开具名单报教务办。
(二)考核方式:
成绩考核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类。
1.平时考核分课堂提问、出勤、作业、实验、质疑和阶段测验等。教师应将平时考核情况记入《学生记分册》,作为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
2.期末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核的形式可采用口试(包括答辩)或笔试(开卷或闭卷)、大型作业(设计)、现场考核等方式,也可混合使用。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要求决定。
3.期末考试课程的门数,一学期一般为4~5门。根据教学计划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如需变动,需报教务办批准。
4.期末考试日期由教务办统一安排,考试前两周公布。未经教务办批准,不得变动考试日期,否则考试无效,并追究责任。
5.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口试时间每位学生约30分钟,考查一般在授课时间内进行,制图课考试、考查均为150分钟。
6.一学期大于60学时的课程,可以申请安排期中测验。有关教研室应在开学初将申请期中测验的课程和时间安排报教务办,由教务办作统一安排,在规定周次和本课程的授课时间内进行期中测验。统测课程由教务办统一安排测验日期及教室。未经批准的课程不得进行期中测验和在期中测验周次内进行阶段性测验。
二、成绩评定
(一)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选修课和实践性环节可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
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折算: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二)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考核成绩、期中测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和期中测验成绩占学期成绩的比例(一般为20~40%)由各任课老师事先确定,报教务办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并在开学初向学生宣布。
(三)考查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考核成绩和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
(四)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在校内实习的,其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在校外实习的,由高职学院指定的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的辅导教师共同评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采用评阅并写出评语的方式考核。
(五)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单”时应认真仔细,不得错登、漏登、涂改,无成绩的应注明原因。不及格成绩用红色填写,其它用蓝色或黑色填写,填写后应签名或盖章,并于考核后三天内交教务办。
三、考场纪律

  1. 考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 凡有替人代考企图者,请立即退场,成绩以零分记。如考卷发下,并写上他人姓名者,一经查实视为代考。替人代考和请人代考者一律开除学籍。
  3. 考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按指定座位就座,对不按规定就座的考生,监考老师有权进行调整。对拒不服从者取消者考试资格。
  4.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补考时还需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不放证件者,不发试卷,按旷考论处。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于考前到辅导员处开具证明或辅导员到场亲自书面证实考生身份,方可参加考试。
  5. 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手册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学生确需借用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纸张、文具及手机、传呼机、快译通、文曲星等电子设备等物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应放在讲台或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上。
  6. 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肃静,考试过程不得偷看他人考卷。如遇试卷印刷如有不清之处,允许考生举手发问。
  7. 考试过程中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使用自备草稿纸。
  8.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提前交卷者,必须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3分钟,考生不准交卷离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学生应一律停止答题,等候监考老师收取试卷。试卷收齐后学生方能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仍在答卷者,监考老师有权宣布该生考试无效。
  9.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传递纸条、夹带资料、换卷、代考以及交卷后又索回试卷、涂改、抄袭等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均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四、考试命题
(一)考试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期望值、难度、深度和广度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评分标准要规范合理。
(二)试题内容一般应掌握在:60%的试题属于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内容,30%的试题属于考核灵活运用本课程知识能力,具有一定的难度;10%的试题应有更高的深度和难度,用以考察优秀学生的学业程度。
试题份量应考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这一时间限制。题数不宜过少,每题份量不宜过大。
(三)教务办确定的统考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试卷密封、统一评卷。
(四)试题严格实行AB卷制度。命题时应同时出两套及以上要求相同的试卷。一套供期末考试用,一套供补考用或备用,也可以A、B卷同时使用。试题须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名后,由教务办随机抽定。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变相透露,如发现试题泄漏,应立即报教务处,并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对泄漏试题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笔试的组织及试卷评分工作
(一)教务办在考前二周公布“全院考场安排表”。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前十五分钟到考场随机安排考生座位;教务员将获准缓考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在临考前送任课教师。
(三)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成绩上报后,一般不再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须经专业主任审查同意,方可改正。在评卷中若有徇私舞弊者,要严肃处理。
(四)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要求复查时,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写出书面申请到教务处交查卷费,由教务办通知课程所在院(系、部),组织两名以上阅卷教师共同查卷。若评分确有错误,查卷教师应签具理由及意见,经教务处核准后,由查卷教师更正成绩,并退回查卷费。
(五)试卷评分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考试试卷分析报告”,连同学生答卷、评分标准、空白试卷、成绩单一起在考试后三天内送教务办。学生答卷教务办封存,一般三年后销毁。
六、口试的组织和评分工作
(一)口试时,教研室应指派教师在考前布置好考场,到教务办领取草稿纸。
(二)口试考场必须有主考教师一名,副主考教师一名,记录员一名。副主考也可兼记录员。
(三)主考教师应在考前准备好考签,考签数量应为考生数量的1.2~2倍。每张考签应包括基本概念和综合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和一定的难度梯度,以便区别水平不同的学生。
(四)学生不得带与口试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进入考场。学生先向主考教师出示身份证再抽考签,领取草稿纸后,在准备席上准备15~20分钟。答题时间为15~20分钟。答题时应有礼貌,口试完毕,立即离开考场。严禁喧哗。
(五)答题过程中,记录员要做好记录,以便考后查阅。口试成绩当场评定后向学生宣布。
(六)口试记录本由教研室保存,三年后自行销毁。
七、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老师职责
(一)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并认真做好考场的清洁、检查工作,既要严格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的爱护、关怀考生。
(二) 监考老师在考前要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并检查考生的身份证(补考时还需检查准考证)。对证件不符或无证件的考生,不发给试卷,令其退出考场,成绩以零分计。在试卷发出后,立即提请考生在试卷指定处写上名字,并再次检查是否与身份证一致。
(三) 对于闭卷考试,监考老师应监督考生不准把书籍、笔记、书包等物件带入座位。试卷发出后,如发现考生有夹带者。按“舞弊” 论处。
(四) 考试进行时,监考老师要严格监考,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杂志及考生交来的试卷,不准谈笑,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五) 监考老师有权对有舞弊企图或舞弊嫌疑的考生提出警告。一旦发现舞弊并经核实后,应在其试卷上标明“舞弊”字样,并于考试结束后,向教务部门报告。如发现舞弊不处理、不报告,即为失职行为,应予通报批评直到纪律处分。
(六) 对考生的提问,只回答印刷不清楚的问题,不得提示。
(七) 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应清点试卷收回数与发放数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当场查清。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于考后及时交教务部门。
(八)对于失职或不遵守监考纪律的监考老师,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禁止参加今后高职学院一切监考工作。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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